在设备租赁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特别问题

发布日期:2016-09-12 信息来源:bgs 作者:bgs 字号:[ ] 分享

【说明】
    由于建筑合同通常履行期限都很长,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各种纠纷。因此,在设备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应当妥善保管,并且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注意记录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关键事项,以免双方发生纠纷。
   【不规范行为】
    1.租赁设备进场后,承租方不重视对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
    2.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不重视对租赁设备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的记录。
    3.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承租方提供燃油、维修的,不注意加强相关管理。
    【不利后果】
    1.承租方不重视对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容易导致设备租、管、用脱节,如没有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导致设备状况不佳、操作人员与施工人员配合欠默契等等,从而造成了设备利用效率低下、成本增加,双方责任分不清而产生纠纷。 由于承租方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不重视对租赁设备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的记录,容易导致在租金计算上产生争议。
    3.由承租方提供燃油和维修的,承租方不注意加强管理,可能发生倒卖燃油、维修费虚高等情况,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应对方案】
    1.设备承租方应切实重视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完善有效的租赁设备现场管理办法;策划好工程设备总体配置和进场,搞好租赁设备之间以及租赁设备与自有设备之间的优化配置及动态管理;对进度计划进行优化,努力减少设备闲置,以缩短设备租赁时间。
    2.承租方要制订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目标责任书,建立设备的工作日记和技术档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出租方操作人员的考勤、调度、管理,并监督其工作。
    3.施工单位开工前要对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方面有针对性的交底,确保设备能够按照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使用。
    4.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并且约定正常的维修时间。超过正常维修时间造成的停机损失可以向出租方主张,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5.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方为租赁设备投保有关保险,在非承租方的原因发生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有关赔偿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6.随机驾驶员和承租方现场负责人每天都需填写工作记录,并双方核对签字,以此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
    7.承租方应加强对燃油耗量的管理,坚持经常性的设备工效考核工作,如从油耗、单位时间完成的工作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并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弥补管理漏洞。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责任编辑/刘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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