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之合同签订、履行时留存证据的操作方法

发布日期:2018-03-28 信息来源:审计与风险管理部 作者:白肖肖 字号:[ ] 分享

基本概况:

2018年1月,公司某项目建成投产后,经多次与业主沟通,争议较大。但是,双方均表态,有书面资料或者双方电子邮件确认的,均无争议。

其实,我们有不少项目在履行环节,书面资料的管理是个不小的问题,而且这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结算的效果。然而,社会的进步弥补了这项短板——电子邮件。

法律风险:

1、项目部的临时性和人员流动的频繁,对于项目部资料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若是稍有疏忽,很可能导致重要资料的遗失,悔之晚矣。

2、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如果不在合同中预留各方主体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后期的合同履行,甚至争议发生时相关文书的送达都会困难重重。

3、有些重要的合同中,往往对各方的告知义务或送达程序有着严格的要求,若是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告知或送达,极有可能丧失一些重要的权利。

防范措施:

1、合同起草、签订时,注意添加各方的重要信息,如: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为履行环节提供便利。

2、合同起草、签订时,为提升电子邮箱送达的有效性。在合同中约定类似条款,如:各类签证、通知等来往函件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送达,电子邮箱显示发送成功时,即视为送达成功等。

3、书面确认容易提高对方的警惕性,然而电子邮件相对而言随意性较大些,但对现场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相对高,项目管理人员要习惯各类签证、通知等资料,除了书面保存外,尽量电子邮件先确认一次。

此外,应该特别注意,一定要使用双方在合同或其他书面资料中预留的电子邮箱进行签证、通知等函件的来往,切勿使用书面确认意外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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