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之尽职调查过程中工程项目技术可行性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发布日期:2018-03-28 信息来源:审计与风险管理部 作者:白肖肖 字号:[ ] 分享

基本概况:

2018年2月,公司某事业部对接某发电有限公司一期风电项目。为尽快锁定项目,某事业部组织投资管理部、财务资金部与法律顾问组成尽调小组前往固始县快速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调期间,尽调小组到固始县工商局调阅了项目公司的所有工商档案,并对项目公司在发改委(核准批复)、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规划局(规划审查意见)、林业局(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等部门已经取得的合规文件一一核实。通过与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访谈,有针对性地查阅了已签订合同、协议等。整个尽调下来,小组成员均感觉该项目似乎好的出奇,却又有种被“设计”的感觉。随后开展技术可行性尽调,最终测算、分析结果差强人意,该项目技术指标不达标,只能满足20-30MW的装机容量,最终被某事业部主动放弃。

法律风险:

1、尽职调查工作不是律师或者法律顾问简单地单项或专项调查,针对我们目前的发展定位,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基本构成要件应该包含工程技术、商务、财务、法律四项。而且,工程技术可行性尽调应该放在首位,如果这一关过不去,就没有必要开展后续三项尽调。

2、如果本末倒置,先进行后三项尽职调查,那很有可能如案例中一样徒增成本;此外,后三项尽调更多地侧重于合法合规类审查、融资担保评估类审查、商务合作方式或通道审查等,这种“量”的审查与工程技术尽调的“质”的审查性质截然不同,风险控制孰重孰轻、孰前孰后?一目了然。

防范措施:

1、项目对接初期,先开展初步的工程技术可行性审查,尽量缩小排查范围,并尽快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提前介入可行性分析论证环节,力争提高项目对接成功率。

2、前期对接时,主动向中间人或目标公司多搜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类合规手续、项目公司已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涉及项目资产的有效资料等,及时与尽调相关部门沟通、共享资料,必要时可以组织商务、财务、法律人员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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