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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金部:开展新收入准则培训

发布日期:2020-05-22 信息来源:财务资金部 作者:陶艺 字号:[ ] 分享

2020年境内企业正式执行新准则,为推进新准则执行,5月18日,公司积极协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开展新收入准则培训课程。公司总会计师杜锦强、副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主任郑丽杰,副主任雷耀钧、冯亮及各单位全体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从新收入准则制定的背景介绍、新收入准则概念框架体系、新旧准则对比分析、重点难点内容剖析,及期初数调整事项五个方面由浅及深地为大家讲解了新收入准则的理论体系,以及下一步公司需要按照新收入准则调整2019年营业收入的重点及调整时的注意事项。

实务中,国际两大会计准则体系(IASB和FASB)在收入确认方面均遇到了困难,规则导向的美国会计准则面临的问题是:经济实质类似的交易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原则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面临的问题是:收入确认包括不同的原则(风险报酬转移和完工百分比),且有时难以理解及应用于复杂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希望提供一个基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基础上的、适用较广范围交易和行业的综合(统一)收入确认模型,该模型可实现如下目标:为收入确认提供一个逻辑更加清晰、标准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框架模型;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收入确认会计实务的可比性;简化编制财务报表的收入指引数量;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以帮助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已确认收入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考虑,需进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同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本次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收入确认基础、收入确认核算单元以及收入确认条件、时间、模式和过程,明确了收入确认金额以及合同列报和披露相关的概念和定义。通过这些概念的定义或构造,将实际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形式合同,规范成会计核算意义上的、作为收入确认模型基础的“合同”,将合同中形式多样的各种商品或服务,规范成对客户而言具有实际经济意义、交付责任可以区分的会计核算意义上的“商品或服务”,即“可明确区分商品”和“一系列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为以“商品控制权”转移为前提条件的、涵盖广泛交易和行业的综合收入确认模型奠定了逻辑基础,并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时间、确认过程提供实务指引。对合同中的所有与对价支付相关的条款,整合成因转让商品或劳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即能够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进行收入确认的“交易价格”,并对如何分摊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指引。明确了合同成本的核算口径和摊销方法、区分了有条件获得对价权利与无条件获得对价权利、反映了合同权利和履约义务净额披露原则等,目的是规范合同相关的利润、资产风险等的信息披露。

通过此次培训,财务人员更加深刻的理解了新收入准则的基本概念及核算方法,对今后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接下来公司会梳理所有履约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分析包括EPC总承包项目、安装项目及检修调试等各工程业务的合同条款,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相应调整2019年营业收入,使公司确认的营业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各项确认条件。(供稿单位审核:雷耀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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