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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部:组织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研讨

发布日期:2020-05-28 信息来源:投融资管理部 作者:李昂 字号:[ ] 分享

因投融资项目业务扩展及风险把控的需要,5月26日投融资管理部组织全体部门人员对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政策性研读和风险讨论。此次研读的政策性文件为《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自有土地指取得独立使用权且无权属纠纷的国有建设用地。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需满足三点条件:在总体规划中为居住用地;符合环保、消防、交通、文保、安全、教育等要求;建设方案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项目需纳入市政府批准下达的新建计划当中。租赁住房建成后,只租不售,租赁年限同土地年限一致。

自3月20日起,市政府对租赁住房建设进行专项资金支持。由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登记建档;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实行先拨付、后清算的方式分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盘活类项目、改建类项目和新建类项目。奖补标准分为以回租或入股方式的盘活类租赁住房不超过300元/平方米;以回购式盘活类租赁住房不超过500元/平方米;改建类租赁住房不超过300元/平方米;国有键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不超过500元/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不超过400元/平方米。

此次研讨不仅提高了部门人员业务能力,能更好地把控该类型项目的风险提供了支持。助力公司在“守正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供稿单位审核: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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