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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部:组织研讨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

发布日期:2021-10-26 信息来源:投融资管理部 作者:康皓轶 字号:[ ] 分享

为响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工作精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率先发布了《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10月26日,投融资管理部对本工作导则进行了研讨。

本工作导则通过范围、基本要求、资源评估指南、项目并网和备案指南、系统设计指南等对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做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投融资管理部着重研讨了资源评估指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供电公司公布的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所依托的构筑物应提供用地合规性证明,并需要对现场进行屋面情况勘察,最终形成包括设计方案、设备选型、收益测算、项目承诺等内容的项目策划方案及可行性说明;结构功能性评估要求屋面年久失修、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等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能力需求匹配评估要求按照“全部自用”(屋顶均利用,就地全消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屋顶均利用,就地一半以上消纳)、“全额上网”(用电能力较弱)三个等级选择消纳方式。

本次工作对后续全国范围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的研讨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公司推进整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开发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供稿单位审核: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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