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文化 > 典范探讨

科技成果评价之“谁来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31 信息来源:技术中心 作者:浮羽 字号:[ ] 分享

8月2日,备受关注的科技成果评价政策再迎重大突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10条极具现实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直面科技成果评价体制的痛点和病灶。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指导意见》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今天主要就“谁来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金融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评价是对科技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看待成果价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及地方政府未来将会着力构建地区技术交易市场,建立技术交易机制,将成果价值与市场融合,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的原则,通过成果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流转使用,来确定其价值量度;同时也会加强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公司联动参与,以资本独特的市场“嗅觉”,对成果的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发展前景进行综合估值,这种商业化的评价行为在国内已经逐渐普及开来,例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已经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市场价值等估值,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融资和发展机会,对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有很大裨益。

二、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目前主要由行业协会、学会、及专业化评估机构开展,最主要的方式是成果鉴定。实行多年以来,存在诸如评价指标模糊,缺少评测尺度,大多凭专家的主观判断;专家和委托评审单位本身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影响评价的客观公正;成果评价“为评而评”,逐渐流于形式导致公正缺失等问题。但第三方评价仍然是未来几年的主要形式,所以对其加以规范引导,仍然十分必要。在《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国家通过制定三项举措,来严格约束和规范第三方评价运行。一是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制定不同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避免仅依靠专家的主观判断来确定成果价值的现象,以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一刀切”现象,真正地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果客观”。二是严控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和专业水平,规范行业专家的遴选,通过加强政府监督监管职责,维护科技评价市场的生态环境。三是支持地方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建立科技领域的信用系统,重拳出击打击科技失信行为,严格惩处有弄虚作假、搞利益输送等行为的评价机构或企业。

三、新形势下今后的工作方向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有能力抓住机遇的,必将乘势而上,大展宏图。今年,国家大力推行科技创新体制改革,首要的就是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改革,科技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对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可以想象到,今后的科技成果评价绝不是“组织一批专家、召开一次会议”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金融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那些弄虚作假、华而不实的,将会逐渐淘汰。在这样的形势下,就要求我们建筑工程企业更要重视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每一位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练高价值、高推广性的成果。建筑工程企业科技成果来源于实际工程更应服务于实际工程,我们应当更注重成果的真正应用价值,以此为出发点,致力在原有工作方法和技术上进行改进与突破,使用新的方法和技术更加高效的解决工程建设问题。

科技创新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新形势下我们更要积极探索与之适应的新方式、新方法,努力做好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让科技创新成为推动公司前进的动力源泉。(供稿单位审核:豆志远)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