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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充填写1999版《干部履历表》

发布日期:2021-09-08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张如浩 字号:[ ] 分享

根据中组部及集团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公司进一步扩大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范围。从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专审延伸到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以及优秀青年人才等。 从初审的结果看,大部分档案都需要补充一些缺失的材料, 针对大家在补充材料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期详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999版《干部履历表》为信息认定的重要参考,是必备的材料,在审核工作中发现,很多人的档案都无此类材料,这样就涉及到补填履历表,那么《干部履历表》如何填写才能达到完整、规范呢?

首先来说,表内填报内容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情况,与本人的经历及档案中材料一致,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

在填报学历时,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不能填写“相当××学历”。“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学习简历”要从小学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要填写,取得学位的要在相应栏目注明。“工作经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因脱产学习间断的,要写明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要求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工作单位及职务要详细填写在某公司做某种工作(任何种职务)或在某学校学习,不能简单填写“学生”、“无业”、“务农”等。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凡经组织审批同意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的,有重要政治历史问题并经过组织审查和有结论的,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重要情况,应在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无此内容的填写“无”。

《干部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签字。凡因相隔时间长、记忆不清的,必要时可请组织、人事部门查实后填写。(供稿单位审核: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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