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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最新规定

发布日期:2022-03-04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张玉红 字号:[ ] 分享

最近,有去世的职工家属询问:为什么发放的丧葬抚恤金比原来的标准少了很多?

按社保相关规定,为保障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可是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大家又是否了解呢?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河南省最新的政策规定及具体的核算标准和方法。

2021年8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的通知,从2021年9月1日(含)后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次政策变化不仅是河南一个省,而是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性的规定,以下为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我们电力行业实际缴费年限从1993年1月开始,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工作月份至1993年1月之间为视同缴费年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缴费(含视同)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含视同)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含视同)满10年不满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含视同)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计算到月),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因较之前的政策变化较大,下面来给大家举例说明:

例1:该职工缴费年限为17年7个月,即17+7÷12=17.58(年)=15+2.58(年),实发月数为9+2.58=11.58个月,那么该职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1.58×2896元=33535.68元。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死亡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计算步骤:

首先,根据在职时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按照在职人员方法,确定最高发放月数A。

其次,根据领取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确定减发月数B。

再次,将最高发放月数减去减发月数,得到实发月数C。当实发月数不足9个月时,按9个月发放。

C=A-B(>=9)

最后,将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实发月数,得到抚恤金数额。

例2:某退休职工2021年9月1日之后死亡,享年79岁,缴费年限37年9个月,领取养老金18年5个月

1.确定最高发放月数A,缴费年限37年9个月,最高发放月数24个月

2.确定减发月数B,领取养老金18年5个月,减发月数

18+5÷12=18.42个月

3.确定实发月数C,24-18.42=5.58个月,不足9个月,按照9个月发放,确定实发月数为9个月

4.抚恤金:2896元×9=26064元

举例按照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896元计算。

以上就是在职和退休死亡职工待遇结算新政策的计算方法,您了解了吗?(供稿单位审核:焦红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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