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纪委谈话

发布日期:2025-04-09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周荥辉 字号:[ ]

纪委在日常开展工作过程中需要与党员干部或员工进行谈话和了解情况,有人也称之为纪委“请去喝茶”,实际上这是纪委开展工作的一种方式,也可以说纪委的开会、检查、谈话等,这些都是纪委在正常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也是纪委的主业主责。今天和广大纪检干部交流探讨的是“谈话”,或者说一起来盘点下关于党内谈话一共有哪些情形,因为谈话行为直接体现有关责任履行的情况。

话说之一,关于谈话

这里说的谈话,指的是党内谈话。谈话来自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一种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也是促进企业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更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要想让谈心谈话谈出营养,关键要做到“面对面”“实打实”“心交心”,才能及时把握干部思想动态,排解负面情绪、增进团结和谐、激励干事热情,真正谈出团结和干劲。

目前从党纪法规我们能查询到的“谈话”一词,经对谈话的类型及出现的次数统计结果上来看,如个别谈话有59次、谈心52次、约谈51次、诫勉谈话50次、谈心谈话34次、谈话提醒23次、谈话函询16次、提醒谈话8次、警示谈话8次、任职谈话7次、考察谈话3次、集体谈话1次、监督谈话1次、巡视巡察1次……等等。

话说之二,谈话的具体情形与适用场景

下面,我们按照党纪法规里“谈话”出现次数的多少来逐一分析探讨下。

首先是个别谈话,这是一种谈话形式。无论是纪委找谈话,还是党组织找谈话,还是领导找谈话,同志找谈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以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这里的“个别”是指谈话对象是一个人,而谈话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需要看谈话的情形。

其次是“谈心”,“谈心”与“谈心谈话”在党纪法规里,大部分是重叠的,也可以说是“谈心”等于“谈心谈话”,以谈话的形式来谈心。 谈心谈话,是党内政治生活,尤其是组织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制度。

就谈心谈话的主体对象来说,可以是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之间的、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的、党员和党员之间的,等等。

就谈心谈话的场景来说,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前需要听取意见、日常的了解个人情况及做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干部时与干部本人和知情人谈心谈话、岗位变动提要求寄希望、发现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以及其他需要谈心交心的场景。

另外,党支部谈心谈话的原则是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总之,组织找某人谈心谈话,完全可以不用紧张。

接下来说说约谈、谈话函询。约谈大致上分为两类,即例行约谈、反映问题或发现一般性问题约谈。关于例行约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纪委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这种属于例行的工作安排,属于“友好提示”的用意,无需紧张。当然,往往这种例行的约谈,在时机上,也会结合一定问题反映发生时进行。那么,关于反映或发现一般性问题的约谈,这种约谈属于问题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这种约谈,就得相当审慎地对待,要如实说明情况,虚心接受批评,表态一定改进。这类约谈等同于“谈话函询”中的谈话。

有一般性问题反映时,有时候用约谈方式,有时候用函询方式,有时候约谈和函询一起用,既要当面说明情况,又要书面说明情况。当然,约谈,并不一定就是真的有问题,经过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反映问题不实,事情可以了结。所以,没问题被举报被约谈,也不用太心虚。还有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的场景就容易理解了,诫勉属于问责。那一定是问题板上钉钉了。所以组织找某人诫勉谈话,一定要主动承认错误,诚恳接受处理,表态努力改正。

下面要说的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在党纪法规里,存在一定的交叉,部分条款针对相同情形,有的表述是提醒谈话,也有的表述是谈话提醒。综合分析来看,谈话提醒或提醒谈话,要么是发现或者收到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么是存在轻微问题。

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里的“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这个倾向于存在轻微问题,所以谈话提醒。

又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里指的是发现问题苗头或者问题反映,所以提醒谈话。

综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提醒谈话,倾向于有苗头有反应,是提醒多注意、要改进;谈话提醒,倾向于是有问题的,但是问题不严重,组织用“谈话提醒”的方式进行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只出现了“谈话提醒”,没有出现“提醒谈话”。所有从这个维度来讲,谈话提醒倾向于监督责任的部分,提醒谈话更倾向于主体责任的部分(管好下面的人,管好下面的事)。当然,有轻微问题的情况下,党组织也可以用“谈话提醒”,也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处理方式。

廉政谈话,属于对干部加强教育的范畴,也是一种“友好提示”。如《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里明确的“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过程中,可以结合谈心谈话,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等政治要求;也可结合干部任职前谈话,一并进行廉政谈话。

关于警示谈话,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党纪法规里“警示谈话”出现了8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及其他场景。当然,涉及相关行业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警示谈话也可结合其他党纪政务处理或组织处理方式进行。

还有任职谈话,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到任之前,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再说说调查谈话,调查谈话,分两种情况。例如调查自己时,绝对不要对抗,要据实说清楚。再者是配合调查别人或者调查单位时,要做的也很简单,那就是知无不言,实事求是。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集体谈话,如《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里明确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防止简单以政治学习和集体谈话代替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这里来看,集体谈话并没有明确的纪法条款,只是说明了一对一做思想政治工作很重要。在现实工作当中,非必须使用个别谈话方式,又需要谈很多人的情况下,采取集体谈话方式,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做法。比如,一批干部提拔,单位主管领导搞集体任职谈话,直接领导搞个别任职谈话;再比如集体廉政谈话等;集体谈话更多倾向于向一批人员搞教育、提要求。(供稿单位审核:周荥辉)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