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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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监督,大家都不会陌生,但什么才是最有效监督呢?这个问题很多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也是不太好说清楚。最近本人也围绕这个问题看了很多资料,也深入进行了学习和思考,从这些年的纪检工作经验和实践来看,搞监督,一定要看得见才能摸得着才行,这是有效监督的最基本的前提,同时还五个基本条件也是有效监督必不可少的。下面,紧扣什么是最有效监督我们来共同学习探讨下。 话说之一,有效监督的两个前提 一是看见。监督者要看见监督对象的行为化的过程和内容化的结果。监督对象的履职尽责行权和廉洁自律,都逃不脱行为化的过程和内容化的结果这两种表现形式。监督者如果看不见监督对象的这两点,想追求监督的效果就谈不上了。监督者只看见监督对象的内容化的结果,而忽视行为化的过程,难以确保这些结果的真实性。 比如,假的台账式履职尽责。监督者只看见监督对象的行为化的过程,而忽视内容化的结果,则容易为了监督而监督把监督做得很重,看起来履职尽责行权一点风险都没有,却有可能得到一个保守的发展缓慢的结果。监督者要善于权衡行为过程与内容结果的辩证关系,以确保底线安全兼顾中心工作的发展。 二是反映。监督者看见监督对象的行为化的过程和内容化的结果,需要给出对应的有效的反应。看见了“情况”,不给反应的监督,等于不监督。(当然,不给反应的监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有发现什么“情况”,无需给出反应)。如,没反应的三种情形,一是没看见(看不见或没看住),二是没问题(无需反馈),三是看不懂(不会监督)。那么,不同的监督者,面对不同的监督对象给反应的权限和方法不同。如,有反应的两种情形,一是有处置权。有处置权又分为三种情况,一个是对非问题线索可以采取交心谈心指出、党的会上有根据的批评、组织处理或组织处置或其他方式纠正纠偏;另一个是属于问题线索可以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处理处分;还有一个就是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二是没有处置权。这种情形下可向有权限的机关或主体反应。 不同的情况,也需要或者可以或者必须使用不同的处置方法。有权限的监督者,看见权限内的情况,通过用直接向监督对象反馈的方式给出反应。没权限的监督者,看见权限以外的情况,则用向有权限的机关和主体进行反映的方式给出反应。看见和反应是监督有效的两大基本前提。 话说之二,有效监督的五个基本条件 这五个基本条件,其实我们广大纪检工作者都是非常熟悉的,概括来说,一是监督者知道自己是监督者;二是监督者要拉近与监督对象的距离或者与监督对象之间建立动态链接;三是监督者知道什么是监督对象“有情况”的标志;四是监督者发现“情况”要没有顾虑地按照权限给出反应;五是纪委推动完善“大监督”工作管理体系要看见上面的四点执行情况并动态给出反应。从监督体系来说这可是一门“技术活”,需要我们广大纪检工作者不断学习思考,不断在工作实践中主动探索并准确运用。(供稿单位审核:周荥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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