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哪些是巡察组向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

发布日期:2025-12-11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周荥辉 字号:[ ]

根据集团公司纪委《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巡察组问题线索移交,既是巡察组的主要职责之一,也对纪检部门来说是有效获取问题线索的一种主要途径。但是,目前就巡察组问题线索移交的总情况来说,既存在移交问题线索少或无问题线索移交的情况,也存在移交的问题线索不属于纪检部门受理范围或属于受理范围但问题描述笼统、也无有力的支撑性证据材料。站在纪检部门对问题线索甄别、筛选和处置的角度来说,依据集团公司《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对不属于问题线索范围的不予以受理,是否属于受理的问题线索我们只需要依据制度规定就很容易来判断了,但对于巡察组移交的一些问题线索虽确属于纪检部门受理范围,可往往是问题描述的过于笼统也不具体,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资料也不齐全,纪检部门还需要巡察组去重新查找和提供......,等等这些情况说明巡察组以及组长和成员要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有个清晰的掌握、精准的识别以及其他有关问题线索方面的学习了解,才能有效提高巡察问题线索移交的精准度和质效。接下来,从纪检部门接收或受理问题线索的角度,我们共同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这方面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简要的探讨学习,从中也帮助巡察组提高问题线索的识别、甄选能力并高质量做好移交工作。

话说之一:巡察组应向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哪几类

主要涉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六大纪律”行为方面的问题线索。如以下几个具体类别:

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包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干预招标活动等行为。包括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如挪用公款、侵占国有资产、行贿受贿、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等。包括违反廉洁纪律,如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等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包括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包括奢靡享乐问题,如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追求低级趣味等问题。

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线索。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等。包括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如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突击提拔干部等。包括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重要信息、虚假填报等问题。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线索。包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制造政治谣言、破坏政治生态等。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对错误言论和行为不抵制、不斗争的问题。

其他需要纪委介入的问题线索 巡察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的其他严重问题,虽未明确违反具体纪律条款,但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风险或需要纪委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还有如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且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

另外,对于这些类别以外的其他类问题线索,如机制体制或漏洞、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劳动争议、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经济纠纷以及个人情感纠纷、矛盾纠纷等问题,通常根据问题性质和部门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移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推动问题解决和整改。

需要强调提醒的是,移交问题线索时,巡察组需确保线索真实、准确、具体,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格式移交,以便纪委工作机构或其他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后续调查与处置工作。

话说之二: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是对可能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首先是证据充分性,问题线索须有初步核实依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避免仅凭举报或猜测移送。其次是事实清晰性,明确问题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行为及可能违反的党纪法规。再者是分类研判,区分问题性质(如违纪、违法、作风问题等),避免混淆不同类别线索。

二是规范移交程序,严守纪律要求。首先要逐级审批,问题线索移交需经巡察组集体研究,并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防止个人擅自决定。其次是统一文书格式,使用标准化的移交函、问题线索清单等文书,注明线索来源、主要内容、建议处置方式等。最后是对口移交,根据问题性质移交至对应部门(如纪检、组织人事、党群、审计法律、合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等),避免“多头移交”或遗漏。

三是强化保密管理,防控风险。首要是控制知悉范围,仅限必要人员接触线索信息,严禁无关人员介入。其次是传输渠道安全,通过面对面、内部办公系统等进行移交,避免通过社交软件、微信QQ、普通电子邮箱等传递敏感信息。再者是保护相关人员安全,隐去举报人、证人身份信息,防止打击报复。

四是注重时效性,加强跟踪督办。及时移交,发现重要线索应第一时间移交,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问题扩大。同时,要建立台账,记录移交时间、接收单位、责任人及后续反馈情况,定期跟踪进展。还要注重做好协同处置,对重大复杂线索,可协调接收单位提前介入,必要时联合研判。

五是明确责任划分,避免推诿。应签字背书,移交方和接收方需签字确认,明确双方责任。要建立问题回溯机制,若线索处置不力或发现移交疏漏,需倒查责任,确保履职履责到位。

六是分类处置,精准施策。首先要区分优先级,对可能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紧迫的线索优先移送。其次要提出建议,根据巡察组研判,可附处置建议(如立案审查、组织处理等),供接收部门参考。还需做好动态补充,对移交后新发现的相关证据或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后予以提供。

七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首先做好前置沟通,移交前与接收部门充分沟通,确保其对问题线索背景和关键点清晰掌握。再者是做好后续反馈,要求接收部门限期反馈办理结果,形成监督闭环。还要做好信息共享:建立与纪检、审计、法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避免重复核查。

八是遵守法规政策,避免越权。首先需注意权限边界,巡察组不得直接查处问题线索,需严格按职责移交。其次是要依法合规,确保移交过程符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法规与制度要求。

其他应注意事项,包括对经济类问题线索,需附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对选人用人问题,需提供干部任免文件、民主测评结果等材料;对涉及信访维稳类问题,移交党群及其他有关部门时,需提供信访人诉求内容并附相关材料;对涉法涉诉问题,移交法律部门时,需说明与巡察发现问题的关联性。

通过以上措施,可确保问题线索移交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实效性,为后续调查处置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维护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供稿单位审核:周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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