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违纪、违规以及区别与运用

发布日期:2026-01-09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周荥辉 字号:[ ]

作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很多时候还是对违纪、违规的认识及界定含糊不清。尤其是从纪检工作角度来说,准确区分“违纪”与“违规”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基础。这两者虽有联系,但在性质、依据、后果和处理上存在本质区别。为帮助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增强对党纪法规的认识,特别是提高广大纪检干部的履职履责能力,下面我们来一起对违纪、违规的区别与运用、以及党的“六大纪律”等进行深入学习、探讨。

话说之一:违纪、违规的区别

根据党章、党内法规以及上级纪委对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就违纪、违规而言,用一句话概括来说,“违纪”就是违反党的纪律,“违规”就是违反党内法规、党的纪律规定以及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话说之二:什么是违纪,违纪的种类及违纪行为认定

关于违纪,简单说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具体来说,特指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核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国企,违纪行为往往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国有资产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密切相关。

就违纪的典型特征来说,那就是具有政治性,违反的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六大纪律”。就特定主体来说,约束对象是党员和党组织。就后果来说很严重,违纪行为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党的形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往往与腐败问题相联系。

从上述的违纪概念表述我们也可看出,违纪的对象只能是党组织或党员,所给予的也是纪律处分。可能有的人会觉得,党员只能给予纪律处分?这肯定是不对的,党员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纪律处分,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违法必先违纪,所以一般在处理党员领导的违法问题时,会先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其违法行为在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并最终做出判决。

刚才我们提到了违纪主要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其他党内法规,而就党内法规来说,我们在工作中通常主要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纪也可以说是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大家明白的是,违纪行为主要包括六大方面,一是违反政治纪律;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当然还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上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这“三大纪律”,大家在工作中和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实践方面都容易界定清楚和掌握、运用。这里着重说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这“三大纪律”,所谓违反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的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从相应规定看,违反工作纪律针对的是较严重的工作方面失职行为,针对一般性的工作作风和遵守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一般不适用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如在办公室内打瞌睡、聊天等行为,不能达到违纪所规定的严重条件,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所谓违反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主要是指在对待群众或者个人生活中的不检点相关问题,在达到相应条件后,就会受到纪律处分。另外,所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是指违规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品、公款旅游、借婚丧嫁娶敛财等相关行为。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一般爱好和违纪行为相等。

纪检组织在执纪问责过程中对违纪行为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特征:主体必须是党组织或党员;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要求;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责任,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通过以上,我们在这里再重新温故和学习下党的“六大纪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话说之三:什么是违规,违规的类型及处置

违规,即违反规定的简称,那这个“规定”具体是什么规定?或者,纪检组织在执纪问责过程中查处的“违规行为”指的是什么违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集团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就纪检组织查处的违规行为而言,分为两类。

一类指的是违反党内法规、党的纪律规定的行为,这是纪检组织查处的重点。包括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业规定等。例如,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违插手收或干预项目招投标、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行为,即使未直接违反企业具体规章制度,但触犯了党纪党规,也会被纪委严肃查处。

另一类指的是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违反了企业为保障正常运营、防控风险、提高效率而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其核心是“管理秩序”问题,这也是纪检组织查处“违规”的一部分。例如,企业员工违反考勤制度、财务报销流程、安全生产规定、采购审批流程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这类违规行为通常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依据集团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等应由企业内部部门(如组织人事、审计、法务合规等部门)牵头调查处理。这里,纪检组织可能参与监督或协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还一种情况是接收到此类信访举报后,经纪检组织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后可直接转交至企业内部相应部门办理。此外,纪检组织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将结果再移交至企业内部相应部门予以处理。若被举报人是党员的,被查实既有违纪行为、也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那么由纪检组织追究其党纪责任、由企业内部相应部门追究其违规相应责任。另外,再结合当前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来说,对各单位违反合规管理行为、员工履职不合规行为以及违规经营投资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实施办法》等均应受到审计部门/公司追责办的责任追究,并给予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移交纪检部门查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就违规的典型特征来说,一是具有普遍性,企业规章制度是约束全体员工的。二是具体性,规定通常很具体,如报销流程、采购审批权限、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那么就后果而言,侧重于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效率低下、管理混乱或合规经营与安全风险。

我们通过以上学习得知,纪检组织查处的“违规”既包含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但更侧重于违反党纪党规和党的纪律要求。企业中的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党纪,即使行为看似是“违规”表现,也可能被认定为更严重的“违纪”行为,需接受党纪处分。

准确区分“违纪”与“违规”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基础。这两者虽有联系,但在性质、依据、后果和处理上存在本质区别。为方便大家今后在工作中更好的掌握和运用,现列简表予以举例、明示: 

最后,附上警示语和防范建议:

国有企业各级党员干部、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牢纪法观念、合规意识,既要严守党规党纪,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明晰“权力”属性,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任何职务、任何岗位的权力都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坚持“高线”与守住“底线”并重,既要追求道德“高线”,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也要严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注重日常言行规范,避免“微腐败”累积成罪,做到防微杜渐;自觉接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发挥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纪检组织要精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管理人员准确把握各类行为的界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供稿单位审核:周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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