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追责与问责
| ||||
| ||||
党内追责问责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核心制度依据,衔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监察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错责相当、严管厚爱结合等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行为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开展党内追责问责,目的在于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知责担责尽责,维护党的纪律规矩,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既通过失责必问强化警示震慑,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那么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正确进行追责与问责呢,或者说两者究竟有哪些区别?下面就此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践与广大纪检干部一起进行共同学习和探讨。 话说之一:问责和追责到底哪里不一样 我们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问责是指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简单来说,问责问的是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领导干部有没有尽到管理、监督的职责。 那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责追究的是直接责任者在具体违纪违法行为中的直接责任,追责处理的是当事人,谁直接干了违纪违法的事,就追究谁。 两者核心的区别在于,问责针对的是间接的领导责任,追责针对的是直接的违纪违法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追责的对象是直接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 话说之二:问责案件和普通违纪违法案件,审查逻辑不同 普通违纪违法案件一般采取的是顺向思维,按时间线还原行为全过程,何时、何地、与谁、做了什么,比如查接受宴请,要从起因到结果逐一核实。 那么问责案件则一般采取逆向追溯,从失职失责造成的后果出发,倒查原因和责任链条,我们以重大安全事故为例,纪委介入后,要借助事故调查组力量和事故调查过程资料等,先摸清事故原因和损失,再倒查涉及的项目部、监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等,最后根据各自职责定位失职失责点,锁定要负责的党员干部并查清事故背后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事实。 在适用依据上,普通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适用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案件的核心依据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如果要给予处分则同时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 话说之三:谁来问责?三类主体各司其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第四条规定了三类问责主体,下面我们看下问责的主体具体指的是哪三类: 一是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单位的问责工作。 二是纪检组织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 三是党的工作部门如党办、党群部、组织人事部、党风廉政办、巡察办等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单位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话说之四:哪些情形会被问责 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思想建设缺失;组织建设薄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作风建设松懈;纪律建设抓得不严;反腐败斗争不坚决等。 二是履职履责不力导致的重特大事故、事件;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业务经营管理、巡察审计及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话说之五:责任如何划分 一是以决策为中心的问责,谁决策谁担责,决策者重,实施者轻,重点追究决策的领导干部。 二是以执行为中心的问责,离事故点越近,责任越重,直接操作者责任最重,具体监管人员次之,分管领导再次之。 同时问责坚持终身问责原则,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不是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会被问责。 问责的前提是失职失责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因为特殊原因,比如在集体决策中明确反对的则可以不问责。(供稿单位审核:王辉) | ||||
| 【打印】 【关闭】 |
| 浏览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