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巡审联动监督成果转化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6-10-21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王辉6 字号:[ 大 中 小 ]

纪巡审联动监督,既能深度整合各自监督优势、增强监督震慑力穿透力、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又能形成监管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和系统治理,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级纪检组织的首要职责是政治监督,通过监督机制联动协同,共同推动监督成果转化,切实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实效。能否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直接关系到联动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推动联动监督从“发现问题”向“标本兼治”发展的重要场域。监督成果的转化既能提升正风肃纪的政治效果,形成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良性循环,也可以精准找到制度短板,为完善相关机制提供参考,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大监督格局,推动企业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持续完善。

加强监督成果共建共用。纪检组织将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政治生态分析的重要内容;巡察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纪检组织和审计部门作为日常监督、审计监督的参考内容;审计部门紧盯纪检、巡察发现与审计密切相关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做好专项审计,做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纪检组织牵头推动问题联查共治,针对“纪巡审”联动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采取发布纪检建议书等方式,督促业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将更多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巡察部门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督促,及时将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等分别协同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建立整改监督台账,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推动整改责任落实、见行见效。

完善监督成果转化传导。纪检组织发挥的引导作用,优化纪检组织与巡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各业务监督主体深度梳理贯通成果转化清单,制定推进监督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制定联动监督成果转化清单,推动传导机制有效运转,使监督成果得到更好地转化和运用。联动监督成果转化中,要注重推动从具体问题中提炼出共性短板,寻找同类问题的系统解决措施,使联动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转化运用。同时各监督主体主动履职尽责,发挥大数据协同、穿透排查等优势,推动成果转化能够高效衔接。这样能够快速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办理和整改,使监督成果转化效果明显提高。

强化联动监督的追责问责。问责机制是把每一项监督成果做扎实、做到位的重要保障。纪检组织要会同各监督主体定期召开联席会或研判会,将监督成果转化作为监督部门强化监管的有力抓手。及时梳理监督过程暴露出的短板漏洞,通过各监督主体间的会商研判,对整改监管不到位、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以纪检建议、监督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是推动监督成果转化的有力手段,对整改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纸面整改等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倒逼整改落到实处,形成有效震慑。对联动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整改不力的,要建立督办机制、约谈整改单位责任人,发挥监督的联动性和穿透力。

随着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风腐一体交织、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查处难度增加,推动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和成果转化势在必行。加强纪巡审联动监督,推动监督成果共建共用,完善监督成果转化传导和强化联动监督的追责问责将有力推动数据聚焦穿透、问题联防联查联治,能在深度、广度和力度等方面,增强大监督体系的质效。(供稿单位审核: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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