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采购合规防线 严防围标串标行为
——关于规范企业采购工作、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6-09-21 信息来源:设备物资部 作者:李文清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充分认识规范采购工作、防范围标串标的重要性

招标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供应链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和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加强对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管,明确要求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但在实际招标和采购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合规问题:不同投标人的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相同,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IP地址、网卡地址、主板、硬盘序列号等信息一致,同一厂家或品牌授权多个代理商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等。上述情形高度指向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背离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采购工作、防范围标串标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出了明确界定:既包括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等情形,也包括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情形。还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规范采购工作、有效防范围标串标,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廉洁风险的现实需要。围标串标往往与利益输送相互交织,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土壤。不仅使采购程序流于形式,还容易诱发采购经办人员、评审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埋下廉洁风险隐患。对国有企业而言,规范采购、严防围标串标,直接关系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作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

三是提升采购质效、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围标串标人为制造虚假竞争,导致价格信号失真,采购成本虚高,标的质量难以保证,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和经营效益。只有切实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才能充分激活市场竞争,实现性价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的采购目标,为企业降本增效、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准确把握围标串标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实际招标和采购工作中,疑似围标串标的不合规情形主要呈现以下四种形态:

一是主体关联型:工商登记信息关联。不同投标人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上存在高度关联,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同或为近亲属,或彼此间存在控股、管理、参股等关联关系,实质上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通过不同名义的主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制造竞争假象。

二是人员关联型: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授权联系人、电子邮箱、项目管理成员完全一致,或由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反映出投标文件实际由同一主体或同一团队编制、经办,属于典型的串通投标特征。

三是技术关联型:IP、网卡、CPU、主板、硬盘序列号一致。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网络环境、同一计算机设备制作、上传、解密,表现为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内存、主板、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一致,是识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重要技术依据。

四是渠道关联型:同一厂家或品牌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同一制造商或品牌同时授权多家代理商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代理商之间往往受同一主体控制或协调,报价和技术方案高度趋同,实质上是同一供应商体系内的“多面孔”竞争。

三、深入分析围标串标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一是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严、关联关系核查缺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往往侧重于审查供应商的资质证书、财务能力、业绩等“显性”条件,而对股东结构、股权关系、实际控制人等“隐性”关联信息核查不足,对工商关联、人员关联的穿透式审查缺失,给“关联投标人”混入评标留出了空间。

二是技术防控手段不足、数据比对机制缺失。部分单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但缺乏对投标文件关键信息的自动采集和交叉比对,无法及时、精准识别不同投标人之间的技术性关联,事后核查取证也较为困难。

三是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约束不到位。采购制度在资格设置、资格审查、评标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内部监督对采购全流程的嵌入不够,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查的闭环尚未完全形成。

四是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震慑不足。对发现的疑似围标串标问题查处不力、追责偏软,供应商违法违规成本低;信用惩戒、名单管理等措施运用不充分,未能对潜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规范采购工作、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措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合规采购根基。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采购计划、采购实施、合同签订与履行等操作程序和全流程管控要点,做到采购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投标排除规定,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制度中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等条款,对存在此类情形的投标依法予以否决。要细化围标串标认定标准,将工商关联、人员关联、技术关联等情形纳入供应商投标资格负面清单。

二是严把供应商准入关口,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系统等渠道,对供应商信息进行穿透式核查,重点排查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对供应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的供应商采取暂停合作、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针对同一厂家或品牌授权多个代理商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况,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限定同一制造商对同一项目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防止“多面孔”围标。

三是推进采购数智化应用,强化技术识别防控。深化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应用,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让采购全流程留痕可查。充分利用平台对投标文件关键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交叉比对,实现疑似围标串标情形的实时预警和推送。

四是规范评标评审机制,确保程序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强化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确保评审独立、客观、公正。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加强评标现场管理,落实评审保密和回避制度,全程记录评标过程,防止外部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与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常态化开展采购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整改闭环,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采购人员法治教育和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

规范采购工作、防范围标串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把制度约束、技术防控、监督问责贯通起来,加快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查”的全链条防控体系。要以更大力度落实依法合规采购要求,以更实举措强化供应商管理和技术识别,以更严标准压实监督问责责任,坚决铲除围标串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采购保障。(供稿单位审核: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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